首  页 

| 行业动态 | 热电信息 | 节能环保 | 锅炉资讯 | 供热改革 | 供求信息 | 招商引资 | 会展信息 | 资料下载  

政策法规 

| 企业黄页 | 专家集粹 | 院校研发 | 行业论文 | 供热常识 | 求职招聘 | 供热论坛 | 网上调研 | 会员中心  
全文检索:
 
您的位置: 首页 >> 2008供热调查 >> 填报说明
《08北京市供热信息统计报表制度》填报说明
  来源: 中国供热网 发布日期: 2008-03-14  访问次数:  
 
(1)报送日期及内容
整套报表共分3次上报:
     4月30日前   第一次报送表1-1、1-2、2-1、2-2(4张浅蓝色纸部分表)。
     6月30日前   第二次报送表1-3至1-6及2-3至2-12(14张白色表),及《供热区域管网示意图》。
  9月30日前   第三部分表3-1:《北京市供热锅炉(机)房补贴面积调查表》。
供热运行管理单位按上述上报时间、阶段,分别汇齐其所应填报报表,每次上报时均须自行装订并在首页加盖单位公章后及时报供热运行管理单位所在区(县)的市政管理委员会供热办。
(2)整套表格的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锅炉(机)房名称三项均需完整并保持一致。其中“单位名称”项需填写全称,与公章一致,严禁简化;“组织机构代码”项填写详细参见《制度》附录,且同一供热运行管理单位填报的报表中所有“组织机构代码”项应相同;“锅炉(机)房名称”项建议按照“[单位简称]+[所在街道(或社区/大楼)名称]”的方式命名,要求详细明确,避免歧义。
(3)第一次与第二次上报的报表中,总计供暖面积应当一致。
(4)本次数据采集“本采暖季”指2007~2008采暖季,“上采暖季”指的是2006~2007采暖季;“下采暖季”指2008~2009采暖季。
(5)分户自采暖(壁挂炉,电热膜采暖等)、市热力集团不在本次调查范围之内。
(6)除明确要求数据采集对象不用填写的项目外,数据采集对象没有或无关的项目,应填写“无”。
(7)所有数字等填报项目应看清栏目“单位”,所填数字应与之一致。
(8)填报对象在填写表1-1、2-1中“社区(村民)居委会”项时,确实无法确定居委会或不存在居委会的,可以简约说明,不予填写。
(9)填报对象在填写采暖用户明细表(表2-10、2-11)时,须分清采暖用户是住宅性质还是公建,严禁将两性质的供暖面积混淆而错填。且附表2-10、2-11住宅和公建采暖用户明细表,要与附图《供热区域管网示意图》各对应项保持一致。
(10)锅炉房多产权单位,只填前三个主要产权单位。独立产权的只填该产权单位。产权为社会公用资产的,如小区自建锅炉房,应属小区所有业主,据实填写即可。
(11)有些早期锅炉房热水锅炉是以百万大卡(千卡)/小时或万大卡/小时为单位标定额定出力。这些锅炉铭牌数字不能直接填写,应进行单位换算:1大卡(千卡)/小时=1.163W,1百万大卡=1.163MW,1万大卡/小时=0.01163MW。
(12)北京建筑节能一步节能的标准,是在80/81年居住建筑能耗基础上节能30%,二步节能要求达到50%,三步要求达到65%的目标。
 (13)运行管理单位人员构成,为各锅炉房运行人员+供热运行管理单位供热管理相关人员,是总和数。供热运行管理单位与供热无关人员不应计入。
(14)表2-5中“0509已安装分户热计量装置的供暖面积”是指锅炉房供热用户(负荷)中,已经安装热计量表,能够进行热计量的供暖面积为多少;“0510具备安装分户热计量装置条件的供暖面积”是指锅炉房供热用户(负荷)中,具备安装分户热计量装置的条件(如双管并联供热、热系统量调节运行模式等),可以每户安装热计量表,但尚没有安装的供热面积为多少。
(15)重油,又称燃料油,呈暗黑色液体,主要是以原油加工过程中的常压油、减压油、裂化渣油、裂化柴油和催化柴油等为原料调合而成。除燃料油(重油)和柴油外,其他油型的锅炉归到其他类中。
(16)热用户(供热面积)中“住宅”类含商住两用房,但其商用部分面积应在附表二《公共建筑采暖用户明细表》中填写。
(17)直供式锅炉(机)房不填表市政管热2-7表但要填写市政管热2-8表
(18)本套报表全部为活页,请各单位收到报表后认真填写妥善保管。
 
北京暖洋洋        2008.3      
打印本页】【 发送给朋友】【 评论】【关闭该页

相关信息: 热点信息:
没有相关信息
·《08北京市供热信息统计报表制度》样表查...[组图]
·《08北京市供热信息统计报表制度》填报说...
·指标解释[图文]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友情链接 | 站点地图 | 免责声明 | <帮助中心>
版权所有:中国供热网 www.chiheat.com  承办:北京暖洋洋  联系电话:010-52003090/91/92/93转16
京ICP备05001926    法律顾问:北京泽元律师事务所
Copyright 2004-2006 chiheat.com All right reserved     网络实名:中国供热网
Produced By HZCMS合正内容管理系统 内容管理专家publishdate:2008/04/22 16:5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