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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暖费:交与不交是个问题
  来源: 检察日报 发布日期: 2008-04-21  访问次数:  
供暖费:交与不交是个问题

每年收缴供暖费都是很多小区物业头痛的事儿

  3月中旬,北京停止供暖,有的小区贴出了告示“供暖费最后交费日期为3月31日,否则将诉诸法律解决。”看到这样的通知,郭先生有点着急,向本报反映,他两年前买的房子,还没来得及装修入住就出国了,回国后却被告知要补交供暖费,“没入住怎么也要交供暖费?”郭先生十分不解。笔者近日在采访中发现,与郭先生有类似烦恼的人不在少数,而供暖公司也是满腹苦衷。

  业主:用多少交多少,分户计量更科学

  住在北京市海淀区太阳园小区的赵女士,因为小区里的暖气不热,在屋里还要穿上棉衣,多次向供暖公司反映均无功而返。去年冬天,她一直住在海南,对于供暖公司要求交费的举动,她十分气愤:“我又没在北京住,没享受到供暖服务,为什么还要交费?”

  居住在太阳园小区的李先生也持相同看法:“是挺不合理的,没入住就没用暖气,就不应该收费了。”

  “虽然没有入住,但房子是你的,全楼不可能因为某一家没人住就停止供暖。”居民刘先生认为,要解决这个矛盾,最好实行分户计量,谁采暖谁交费。还有业主表示,小区供暖收费标准是根据房间建筑面积计算的,不太合理,应该改成套内实际面积来计算。

  笔者在采访中发现,不少业主都希望分户计量。有的业主甚至还拿出北京市的有关规定,说北京市规划委、市建委和市政管委发布的《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已于2007年2月1日实行。根据该标准,北京市新建住宅将强制安装分户计量热表和用于调节暖气片温度的散热器恒温阀,为将来分户计暖作硬件准备。“目前有的小区已试点实行分户计量,什么时候也能轮到我们啊”,不少业主期盼地说。

  供暖公司:“我们供暖也有成本啊。”

  在蓟门里小区,供暖办公室的工作人员向笔者讲述了他们的无奈:“每年收取供暖费时都有欠费的,去年的供暖费就只收上来70%左右。”

  “是不是供暖费用太高啊?”笔者问。

  “收费标准全市统一,不存在多收的问题。”工作人员解释说,“不交供暖费的原因多了,有恶意拖欠的,也有住户把房子出租了,出租户和承租户之间相互扯皮的,承租户说合同上写着由户主来交纳供暖费,而户主又不见人影,就一直拖着;还有空着房子没人住的,根本没处收钱。”

  “没有人住也要收费么?”

  “不住人也收费是不太合理,但是我们也没有办法,我们供暖也有成本啊,尤其是集中供暖,不可能因为一户不在就停供暖气,就算只住一户我们也要供暖。”

  “不交供暖费的照样享受供暖,这对那些交了费的业主来说,有点不公平。”

  “是啊,有的拖欠供暖费不止一年。解决问题的办法不是没有,集中供暖,分户计量,就是个路子。但是,这涉及到改建房子,改建工程太大,不可能一步到位。”

  笔者随后来到太阳园小区,这里的工作人员说他们的供暖费能收到95%,有3%是恶意拖欠,2%是长期出租或没有人住。对于不交供暖费的业主,他们是通过诉讼途径来解决的。

  物业:分户计量有利有弊

  一户一阀,分户计量究竟好不好?笔者来到采用分户计量的昌平区宁馨苑小区了解情况。这里的物业工作人员介绍说:“我们每一个住户都有自己的阀门,钥匙在供暖公司,供暖公司根据缴费情况,决定每户的阀门开还是关。”

  但是,要是业主自己打开阀门怎么办?工作人员介绍说,他们每年都以入户检查的方式查看业主有没有私自打开的,只能这样预防,要彻底杜绝私自打开阀门,还是有难度。

  工作人员告诉笔者,集中供暖,分户计量比较科学,减少了矛盾。对于业主来说,收费也比较合理,基本实现了谁享用谁交费。但是也有弊端,如果业主今年不打算采暖,来年冬天特别冷的时候再来采暖,暖气管很容易爆裂。

  专家:业主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

  针对供暖费如何交才更合理的问题,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吴景明表示,“物权法对此已经作出规定,这属于公共区域所有权问题”。根据物权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作为不履行义务的理由。也就是说,业主不能以家里没住人为由不交供暖费。

  中国政法大学商学院教授王一民从经济学角度提出了自己观点,“供暖设施是一个福利设施,是公共产品。公共产品的性质是,为了惠及所有公民,可能会使公民承担一定的成本。就比如在公共停车场买一个停车席位,你不一定把车天天停在那里,但是钱必须要花,这是公共产品的一个特点。”王一民认为,供暖设施也是一样,要求公民承担一定的成本来享受,哪怕这个享受不是长期的。房屋空置在城市不是小范围的现象,欠缴供暖费问题的解决有赖于技术进步。最好改变供暖系统,使公共产品越来越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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