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济南9月19日电(记者刘宝森)山东省在日前出台的《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城市供热工作确保群众冬季采暖的意见》中规定,将建立城市供热用煤保障机制,确保冬季供热采暖平稳运行。
据了解,由于煤炭价格上涨,热价未作及时调整,造成供热企业亏损严重。为保证群众冬季采暖不受影响,山东规定将加
大热煤储备量,确保供热用煤需求,热煤储备量不得低于每月需求量的50%。凡是能够用于供热的燃煤,优先保障本省供热用煤。产煤市、县政府可以对地方煤炭企业所产煤炭实行计划调拨,直接供应。各市、县政府要强化煤炭资源管理,凡未完成省内供热用煤计划任务的煤炭生产、销售单位,一律不得自行销售。
山东规定,因煤热价格倒挂给供热企业造成的政策性亏损,各级财政要进行补贴;各市、县政府要采取财政垫资、借款、安排贷款贴息、协调企业提供贷款担保等办法,帮助供热企业筹措购煤资金;供热企业对有煤炭计划指标的工商企业用热或用气大户,还可以与其以热换煤,对没有煤炭计划的用热或用气大户,可以预收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