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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冬季,供热是关系到北方居民的大事。2007年哈尔滨市供热总体情况较好,但也存在着个别居民区供热不及时、供热质量较差的现象。
每年冬季,围绕着供热,企业和居民之间都要解决一些矛盾。前些年,主要问题集中在如何收缴包烧费上,居民欠费过多,影响了供热企业的正常运转,对全体居民的利益造成损害。因此前些年政府的主要精力集中在解决热费收缴难的问题上,如分户供暖改造、对拒缴热费单位采取制裁措施等。应该说,近年来这方面的工作还是非常有成效的,居民个人拖欠热费已经大大减少。
有两种现象可以说明这种情况,一是不缴纳热费,居民房产无法交易和转让,而且还要产生滞纳金,即热费是永远“跟随着房子走”的,这已经被城市居民所认知。另外一点就是收缴热费越来越成为“抢手”的工作也说明居民交纳热费比以前更容易了。因此说,随着住房私人化的进程,以及政府部门管理措施的完善,包烧费收缴的困难正在得到有效的解决。
接下来的问题,就是企业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居民该怎样应对。目前而言,居民对供热企业还缺少有效的制约措施,这是供暖工作中需要解决的一个难题。城市供热涉及面广,工作量大,难免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比如供热企业的“缺斤短两”问题,推迟供热,提前结束供热,平日供热温度不达标,都属于这种情况,虽不算大事儿,却时常困扰着居民的生活,累计起来就会影响整个社会的和谐。
上面这些问题如果发生在日常购买消费品上,就是侵害消费者利益,就要受到有关部门和机构的惩罚,或者消费者可以通过选择的方式维护自身利益,淘汰不良的生产者。可是对于供热单位这样的公共企业,问题就复杂得多。首先是作为居民的消费者对企业无法选择,或者选择的成本很高。另外就是对供热企业的监督制约缺位。
供热工作要理顺,形成良好的秩序,就要从体制上入手。目前供热企业的服务质量靠的是自觉,是自我约束,应该说有些企业确实做得不错。然而遇到有问题、不自觉的企业,就难以形成良好的互动和反应机制,有时就会造成严重的后果。所以单靠自觉还不够,还需要一个外力的约束。当务之急是政府部门要和供热企业划清职责。
由于历史原因,过去供热单位是政府的一个部门,存在政企不分的弊端,现在绝大多数供热企业已经变为独立的法人,政府有关部门的职能也要发生转变,做好“裁判”工作,维护群众的利益。这个问题解决了,供热工作的体制就会走上有序的轨道。从长远看,供热单位之类的公共企业也是市场经济的产物,政府部门应当鼓励供热企业改革,建立竞争机制,让企业通过不断降低成本、提高服务质量获取效益,同时满足城市居民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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