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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供暖改革:三年后将实行“分户收费”
  来源: 西部商报 发布日期: 2008-05-26  浏览次数:  

  从兰州市政府2008年第9次常务会议上获悉:今后,兰州市逐步实现供热商品化、货币化。另外,兰州市将用三年的时间完成城镇供热体制改革,逐步推行按用热量分户计量收费。对既有居住建筑的采暖系统,在试点的基础上,逐步按照“分户计量,分室控温”或“分户控制”进行改造。会上讨论并原则通过了《兰州市城镇供热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收费制度实行分户计量

  今后,兰州市将改革供热收费制度,逐步实现供热商品化、货币化。逐步推行按用热量分户计量收费,由热用户直接向供热单位交纳热费。另外,兰州市将完善供热管理体制,现有的供热单位一律实施政企分离、企事分离。《方案》规定,凡使用集中供热设施的新建公共建筑和居民住宅,一律按要求设计、安装具有分户计量及室温调控功能的采暖系统,并试行按用热量分户计量收费的新办法,凡是没有安装分户计量及温控装置的新建筑物一律不得入网。对既有居住建筑的采暖系统,在试点的基础上,逐步按照“分户计量,分室控温”或“分户控制”进行改造。

  低保户采暖实行社会补贴

  《方案》明确了保障补贴范围,把低保户冬季生活采暖费用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中,实行社会保障补贴制度。另外,兰州市将优化城镇供热的热源布局,严格控制分散小热源建设。重点推进大型的集中供热建设项目,合理确定供热范围,有计划、有步骤地淘汰分散燃煤小锅炉房;对暂不能实施集中供热的区域,积极推广采用洁净能源供热。《方案》明确要加强热源规划建设管理。新建公共建筑和住宅小区在规划阶段必须先明确热源和供热方式后方可开工建设。凡未经审批、未确定热源和供热方式的建设项目不得办理开工建设手续。

  城镇供热实行政府定价

  兰州市将逐步实行供热特许经营制度。整顿、规范供热市场,建立以单位经营能力及承担社会责任能力为依据的准入、退出机制,供热规模过小的供热单位,在其经营项目按供热规划进行并网改造后仍达不到条件应逐步退出供热市场。对经营管理和服务质量较差的供热单位,采取政府接管或退出供热市场。另外,城镇供热实行政府定价,由市物价局会同市建管委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制定供热价格,并按热价和燃料价格联动机制进行调整。在制定和调整居民供热价格时应依法召开听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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