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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发展 中国着手修订新节能法
  来源: 早报网 发布日期: 2007-06-25  访问次数:  
  中国着手修订限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发展的新节约能源法,以应对形势严峻的节能与环保问题。新法并首次将建筑、交通运输和政府机关的节能管理规定,纳入国家法律体系内。

  过去几年来,中央政府三申五令要求各地政府推进节能减排,但全国单位GDP的能耗下降仍远无法达标,高耗能行业今年初甚至出现反弹。上述立法草案的审议,是中央政府促进节能的最新举措,也可视作中央让环保之手由软变硬的行动。

  中国问题观察人士胡星斗告诉本报,虽然“有法不依”在中国十分普遍,但当局以立法形式保障节能减排,至少能为政府或环保人士提供新的工具与武器。

  胡星斗认为,理论上说,立法能促进对节能减派的施行情况进行司法追究和问责。

  据官方媒体新华社报道,全国人大常委会昨天首次审议“节约能源法”修订草案。和1998年施行的现行节能法相比,新法草案新增了许多具可操作性的新措施。

  草案也细致深入到居民用暖,以及公共建筑冬夏两季空调温度的管理等方面。例如,草案提出要逐步施行供热分户计量、公共建筑物室内温度控制制度、鼓励节能环保型交通工具、限制能耗高污染重的机组发电,鼓励工业企业采用洁净煤和热电联产技术等。

  政府机关能耗    占能耗总量6.7%

  一般认为,对建筑、交通和政府机关的节能管理规定,是本次修法的有益举措。

  中国专家很早即辨识出中国建筑节能的巨大潜力。由于建筑设计与制度安排不合理,中国建筑的建材使用与用电量是一些发达国家的二至三倍,例如,华北地区楼宇冬天供暖是按室内面积而不是分户按需求供给,即使室内空无一人,暖气仍是一天24小时输送。

  在政府机关的节能管理问题上,胡星斗受访时指出,许多政府机关能耗比家庭能耗多三倍以上,政府规定夏天室内温度不得低于26度,但政府机关本身却不严格执行。

  目前,中国建筑能耗占全社会能耗总量的27.5%,交通运输能耗约占16.3%。此外,仅仅政府机关的能耗就占社会能耗总量6.7%。

  修订草案也提出强化政府指导和监管职能,并新增“激励政策”一章,明确国家通过财政、税收、价格、信贷和政府采购等政策,来促进企业节能和产业升级。对于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要制定强制性能效标识并实行淘汰制度。

  观察人士:制度鼓励地方政府    不择手段追求GDP

  胡星斗指出,限制高耗能产业的发展,也有助于抑制中国当前经济过热的现象。但他也提醒说,外界往往将高耗能产业的发展与污染问题归咎于地方政府。然而,当前中国的制度其实是鼓励地方政府不择手段地追求GDP。

  他说:“中央没有完善的财政转移制度,基本是让各地自谋生路,这就造成地方政府不择手段地上项目,来达到经济发展,获取财政收入。”

  节能减排目标    面临危机

  当前,中央决心立法以促使全国在节能减排上达标,但节能形势能否改善,今年被视做一个关键的年头。

  中国去年通过的“十一五”(2006年至2010年)规划提出,到了2010年中国的单位GDP能耗下降20%,主要污染物排放减少10%的目标。然而,2006年,中国单位GDP能耗仅下降了1.2%,远未达到一年4%的目标。

  中国国务院上个月发布的《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也披露,今年一季度中国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增长过快,占全国工业能耗和二氧化硫排放近70%的电力、钢铁、建材、化工等六大行业增长20.6%,同比加快6.6个百分点。

  参与修订节能法的国家发展改革委能源研究所副所长戴彦德昨天接受新华社专访时说:“如果今年节能减排形势没有根本性的转变,那么完成‘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将面临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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