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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切实贯彻落实节能减排各项措施,实现我市“十一五”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目标,我市近日出台了《淄博市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实施方案》,对今后4年的节能减排工作提出了具体措施。
到2010年,我市万元GDP能耗由2005年的2.10吨标准煤下降到1.6吨标准煤以下、取水量由74立方米下降到60立方米以下、化学需氧量(COD)总排放量由44975吨减少到37000吨、二氧化硫总排放量由23万吨减少到16万吨,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0%。
《实施方案》提出,要严把土地、信贷两个闸门,提高节能环保市场准入门槛。加大差别电价和超标准耗能加价管理的实施力度,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过快增长,将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新上项目与区县节能减排指标完成进度挂钩,将节能减排指标完成情况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作为政府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利用规划控制、土地征用、节能监管、环保达标、信贷控制等措施,加快淘汰列入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的落后工艺技术、装备和产品。
在今后4年间,我市还将重点组织实施三个“节能30项”工程,重点推广30项节能技术和产品,实施30项节能示范项目,扶持30项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项目。重点培育3个循环经济型区县、4个循环经济型园区、80个循环经济型企业。全面开征城市污水处理费并提高收费标准,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对恶意停运污染治理设施,甚至渗排污染等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实施“顶格处罚”。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超过限额标准用能的单位实行加价管理,同时限期整改,在规定期限内仍达不到能耗标准的,依法责令其停产或关闭。(周荣顺 董晓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