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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节约能源法》将于2008年4月1日起施行。新法在“激励措施”中,明确要求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对节能项目的信贷支持。
据有关数据显示,我国“十一五”期间的节能投资总额累计可达6000亿元以上。以50%的资金来自于银行贷款计,节能融资市场至少应该有3000亿元的市场规模。
商业银行积极参与并努力促进节能减排事业发展,大力实践“绿色信贷”,履行“企业公民责任”,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双赢”,是银行业发展的潮流与趋势。
作为国内首家推出针对节能环保贷款的银行,兴业银行的“源效率贷款产品”自2006年底推出至2007年8月底,已在福建、北京、天津、山东、山西、重庆、浙江等省市开办能效贷款业务,共受理能效项目贷款申请超过50笔,贷款总金额6.89亿元。其中,通过授信审批的项目已有18个,总金额达2.77亿元,每年可节约标准煤20.4万吨,减少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的排放55.5万吨。
据悉,兴业银行去年5月与国际金融公司签署了能效融资项目合作协议,宣布进军节能、环保产业。根据签署的协议,国际金融公司向兴业银行提供2亿元人民币的本金损失分担,以支持最高可达4.6亿元人民币的贷款组合,兴业银行则以国际金融公司认定的节能、环保型企业和项目为基础发放贷款,国际金融公司还对贷款项目提供相关的技术援助和业绩激励。
兴业银行推出的“源效率贷款产品”具备三个特点:一是支持中小企业,并提供多种模式的贷款,包括节能设备供应商模式、节能服务商(EMC)模式、公共事业服务商模式等。二是降低贷款门槛,放宽担保条件要求,以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节能项目的现金流为贷款审批的主要考量因素,对于经营现状良好、发展前景良好的企业,兴业银行承诺可先提供贷款购买能效设备,然后接受所购设备作为抵押保证。三是贷款时间长,根据节能技改项目的实际情况,可为企业提供单笔金额1600万人民币、5年以内的中长期贷款支持。
据该行人士介绍,该金融产品可应用到锅炉和窑炉节能改造项目、终端用电设备改造项目、配电系统节能改造项目、工业余热回收利用项目、铸造锻压设备改造项目、建筑物空调、供热系统节能改造项目,以及电机、控制、照明、电容器等诸多节能项目中。
所谓能效贷款,是指“源效率贷款产品”对合格借款人发放的在中国境内的涉及能源设备并旨在改善建筑、工业流程和其他能源最终应用方面的能源效率的项目贷款。其支持的项目包括以更新设备、优化设计、能源回收利用等方式为手段,以节省煤、石油、天然气等一次性能源和电力、蒸气等二次能源为目的的能源节约项目。新能源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如风能、太阳能、沼气、生物质能、水源/地源热泵等,也属于能效项目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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