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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各设区市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结果、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结果,作为对各设区市人民政府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
近日召开的省节能减排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原则通过了《河北省单位GDP能耗考核体系实施方案》(简称《方案》)、《河北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试行)》(简称《办法》),我省节能减排考核体系由此建立。
根据《方案》,省政府负责考核各设区市人民政府、112家国家节能重点企业、109家省节能重点企业。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落实节能措施情况。《办法》则适用于省政府对各设区市政府“十一五”期间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完成情况的考核。主要污染物(主要指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总量减排的责任主体是各设区市政府。
两个考核办法均采用百分制,并明确了奖惩措施。对各设区市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结果、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结果经省政府审定后,交由省委组织部依照《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地方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试行办法》等规定,作为对各设区市人民政府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