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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新建住房将“强推”65%节能标准
  来源: 石家庄新闻网 发布日期: 2008-04-30  访问次数:  
      全市建筑节能工作会议要求大力推广太阳能、浅层地能、污水源热泵等一体化应用

      记者从昨日召开的全市建筑节能工作会议获悉,今年,我市将加强新建建筑节能监督管理,大力推广太阳能、浅层地能、污水源热泵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一体化应用,要求市区建筑节能标准执行率达到100%;县(市)区建筑节能标准执行率达到95%以上。新建公共建筑严格执行节能50%的建筑标准,公共建筑节能标准执行率达到100%。

      民用建筑将全面推广新能源应用技术 

      市建设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从去年开始,我市积极推进太阳能、浅层地能、污水源热泵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其中,在规划总用地600亩、总建筑面积52万平方米的安苑小区,设计采用了地源热泵采暖技术、中水回用技术等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设备,取得了良好的节能效果,成为河北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 

      此外,我市还在桥东污水处理厂采用污水源热泵技术,对单位的办公楼和单身宿舍楼等进行供暖;辛集芳华等小区利用地热供暖项目被建设部、财政部批准为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工程;晋州滨河东苑小区,用埋管式地源热泵系统新技术供暖制冷,经过二个采暖期运行,效果良好,节能显著。 

      据介绍,今年我市将在全市大力推广太阳能、浅层地能、污水源热泵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一体化应用。要求小高层及以下居住建筑与医院、学校、饭店、游泳池、公共浴室等热水消耗大户要采用太阳能集中热水系统,并进行一体化设计、安装;具备条件的民用建筑要积极采用土壤源、浅层水源和污水源等热泵技术供热制冷;居住建筑楼梯间与民用建筑的庭院应积极采用太阳能光伏技术照明。 

      新建住房节能不达标不准销售 

      记者从会议上了解到,2007年我市市区建设节能建筑共295项,建筑面积共382万平方米(其中居住建筑为263万平方米,公共建筑为119万平方米)。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执行率达100%。  

      为切实推进我市建筑节能工作,我市对推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技术标准实施全程监管,实行了建筑节能设计、施工图审查、节能建筑备案、开工许可、节能建筑稽查、工程质量监督、节能建筑竣工专项验收、建筑竣工备案的“闭合管理”机制,保证了建筑节能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的贯彻落实。对达不到建筑节能标准的民用建筑,不办理开工和竣工验收备案手续,不准销售使用。同时要求各地要加强监督检查,尤其是强化施工阶段执行节能设计标准的行政监管,发现未按经审图机构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进行施工和违反建筑节能标准的,要责令其改正。对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以及施工图审查和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违反建筑节能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规定的,要依法给予处罚。 

      违反节能标准最高可罚五十万元 

      在提到我市建筑节能2008年的工作目标和重点时,市建设局局长王瑞生反复强调了“强推”二字。他说,必须拿出铁的手段,强推建筑节能,不能只算经济账,不算社会发展账,今年我市新建居住建筑全市节能必须达到65%的建筑标准。 

      王瑞生告诫相关建筑单位,2008年4月1日起新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明确规定,建设单位违反建筑节能标准的,由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违反建筑节能标准的,由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降低其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房地产开发企业违反规定,在销售房屋时未向购买人明示所售房屋的节能措施、保温工程保修期等信息的,由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以上信息作虚假宣传的,由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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