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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再颁“铁律” 严惩企业高能耗行为
  来源: 时代信报 发布日期: 2008-05-26  访问次数:  

  单位产品能源消耗超出了限定的额度,超出部分将按10%~20%不等幅度进行加价收费。日前,市政府正式下发并实施《重庆市单位产品超限额使用能源收费管理办法》,能耗超标的企业将面临价格手段的惩罚。

  最高可加价20%

  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是指国家公布的有关单位产品能源消耗的标准、规定等。即生产一个产品最高可用多少电力、天然气和煤炭等能源的数额。

  据悉,限额将结合我市情况,由市经委制定并定期公布。超出我市规定的单位产品能耗限额的将对超出的部分实行加价收费。

  按照办法规定,用能单位超限20%以内的,其超限部分价格加价10%收费;超限额20%~50%,按15%加价收费;超限额50%以上,超限部分价格按20%加价收费。

  每半年考核一次

  市经委人士介绍,加价的收入将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由市经委会同市财政局安排专项资金用于节能技术改造。

  “企业愿意多交钱也不代表就可以一直超能耗生产。”市经委人士介绍,市经委将根据用能单位的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量核定结果,对超限额的用能单位发出超限额用能收费和限期整改通知书,单位在收到通知书后,需在15日内缴纳加价费用,并在规定时间完成整改工作。

  《办法》规定,超限额使用能源将实行半年考核制度,由市物价局负责超限额使用能源家家收费标准的核定。

  投50亿节能改造

  “高耗能行业的紧箍咒将越念越紧。”市经委主任吴冰在会上表示,我市正在不断加强有关节能方面的法制建设,先后颁布了《重庆市节约能源条例》、《重庆市建筑节能条例》等一系列法规。同时,对我市的重点耗能企业也实行了减排监察。全市360多家重点污染源和主要减排项目纳入了监察范围。

  此外,今年我市还将加大推进节能减排的力度,将投资50亿元,实施“十大”节能减排工程,这些工程完成后,可节约100万吨标准煤。这十大工程包括:对燃煤工业锅炉进行改造、建筑节能、绿色照明、推广乙醇燃料、政府办公楼节能改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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