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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纳入地方考核
  来源:  新京报 发布日期: 2008-06-16  访问次数:  

  据新华社电 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人昨日介绍,为了落实好新修订的《节约能源法》,我国将采取一系列措施,推动全社会节约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其中包括继续实施有利于节能的经济政策,积极稳妥地推进能源价格改革,并将把节能问责制法定化。

  继续实行差别电价政策

  这位负责人在我国第18个全国节能宣传周来临之际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我国将认真落实差别电价政策,督促各地停止对高耗能企业实行电价优惠。实行鼓励先进节能环保技术设备进口的税收优惠政策,继续加大对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的信贷支持。

  他说,去年10月修订的《节约能源法》已于今年4月1日正式实施。我国将加大这部法律的宣传力度,抓紧制定与其配套法规和标准,加大重点节能工程和千家企业节能行动推进力度,加强重点领域节能,加大节能执法力度。

  推动组建节能监察机构

  据介绍,我国将继续推动地方加快组建节能监察机构,为开展节能执法监察奠定坚实基础。要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对各种违反《节约能源法》行为加大处罚力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这位负责人说,新修订的《节约能源法》增加了建筑节能、交通运输节能、公共机构节能等内容,健全了节能管理制度和标准体系,设立了一系列节能管理制度,包括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节能考核评价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落后高耗能产品、设备和生产工艺淘汰制等。

  其中的节能考核评价制规定,将节能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对地方政府及其负责人考核评价的内容;省级地方政府每年要向国务院报告节能目标责任的履行情况。这使节能问责制的要求刚性化、法定化,有利于增强各级领导干部的节能责任意识,强化政府的主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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