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 行业动态 | 热电信息 | 节能环保 | 锅炉资讯 | 供热改革 | 供求信息 | 招商引资 | 会展信息 | 资料下载  

政策法规 

| 企业黄页 | 专家集粹 | 院校研发 | 行业论文 | 供热常识 | 求职招聘 | 供热论坛 | 网上调研 | 会员中心  
全文检索:
 
您的位置: 首页 >> 节能环保 >> 节能资讯
重庆:楼盘建筑节能信息须在售楼处公示
  来源: 重庆商报 发布日期: 2008-07-18  访问次数: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统一要求,从7月15日起,重庆市所有楼盘的售楼处都必须公示建筑节能信息,并将住宅节能信息写入房屋销售合同。

  据悉,为了发挥社会公众监督作用,加强民用建筑节能监督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近日发布了《民用建筑节能信息公示办法》。办法提出,新建和进行节能改造的民用建筑须公示建筑节能信息,办法自2008年7月15日起实施。

  办法明确,建筑节能信息公示内容,包括节能性能、节能措施、保护要求。其中,节能性能指:建筑节能率,并比对建筑节能标准规定的指标。节能措施指:围护结构、供热采暖、空调制冷、照明、热水供应等系统的节能措施及可再生能源的利用。办法要求,建设单位应在施工、销售现场张贴民用建筑节能信息,并在房屋买卖合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中载明,并对民用建筑节能信息公示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公示时间分别为:施工现场公示时限是,获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后30日内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销售现场公示时限是,销售之日起至销售结束。

打印本页】【 发送给朋友】【 评论】【关闭该页

相关信息: 热点信息:
没有相关信息
·马凯在全国节能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图文]
·节能减排又出国标 配套国家标准将实施
·国家能源局局长张国宝在中国水电发展论坛上...
·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现状及其所存在问题
·徐州试点成功循环水供热技术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友情链接 | 站点地图 | 免责声明 | <帮助中心>
版权所有:中国供热网(北京暖洋洋) www.chiheat.com  主办:北京暖洋洋供热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10-52003090/91/92/93转16   传真:010-52003093-13
京ICP备05001926    法律顾问:北京泽元律师事务所
Copyright 2006-2008 chiheat.com All right reserved     网络实名:中国供热网
Produced By HZCMS合正内容管理系统 内容管理专家publishdate:2008/07/18 09:06: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