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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受煤商贿赂,在劣质煤堆上定点放合格品,取样时专在这些地方铲;煤商被罚款也帮忙“铲事”,两质量监督官员将劣质煤放行进入市场。
记者昨天获悉,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监督处原主任科员张万明、市煤炭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原办公室主任孙继永因收受煤商贿赂,分别被朝阳法院以受贿罪,判处10年6个月和10年有期徒刑。
根据指控,2003年下半年,张万明以有人举报煤商李建明供往望京供热中心的煤炭有质量问题为由,通过孙继永向李建明索贿,后李建明于2003年11月至12月间给了孙继永5万元,孙继永将2万元据为己有,其余3万元给了张万明。
除李建明行贿案外,检方还对二人的其他受贿行为指控,2003年7月至12月间,张万明和孙继永共同收受煤炭供应商韩忠贿赂两万元。
此外,张万明还于2002年1月至2004年5月间,收受韩忠、郭某、张某贿赂款物共计7.8万余元,帮助煤炭抽查不合格的3人逃避处罚。而孙继永也因在煤炭抽查检验时为煤商李某、韩忠、梁某提供帮助,于2003年初至2004年9月先后收受贿赂款物共6.7万元。二人被控受贿21万余元。
在他们的“帮助”下,李建明等人的劣质煤长期被北京一些单位使用,给望京地区180万平方米内的35家小区和单位供热的北京望京蓝天供热中心就至少使用过两年这样的劣质煤。由该中心供热的利泽西园、南湖东园一区等多个小区的居民反映,前几年大家冬天“踩着最低供暖线取暖”,在家要裹着棉被。(记者 王晓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