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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化学清洗许可证审批
  来源: 中国供热网 发布日期: 2006-08-08  访问次数:  
审批依据:《低压锅炉化学清洗规则》
《关于对我市低压锅炉化学清洗单位进行资格认可的通知》
《北京市低压锅炉化学清洗单位资格认可条件》
审批内容:锅炉化学清洗资格
受理范围:北京市范围出口压力≤2.45MPa的蒸汽锅炉、承压热水锅炉及相应压力下热交换器的化学清洗单位
申请条件:《北京市低压锅炉化学清洗单位资格认可条件》
审批工作程序:
1、申请
申请单位应填写《锅炉化学清洗资格认可申请书》(一式三份),上报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监察处。由申请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和所在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监察科(或直管局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监察处。
2、受理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接到申请后,由主管处长组织有关人员根据申请单位的管理情况和基本条件研究是否同意受理,并于15日内将受理结果通知申请单位。
3、评审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接到《申请书》后,应及时组织审查人员或委托符合有关条件的中介组织,会同申请单位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和申请单位所在地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组成审查组,依据有关规定的要求对申请单位进行审查。
审查组应于审查工作完毕后7日内,将审查意见汇总,并以书面形式将审查结果报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监察处。
4、审批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监察处对审查组审查结果进行审核(必要时可进行复查),同意后由处长签署意见。特设处向核发《北京市锅炉化学清洗许可证》。
5、年度审查工作。
锅炉化学清洗许可证实行年度审查制度。年审工作于每年12月1--31日进行。
(1)各锅炉清洗单位应于每年12月1日前依据有关规定,将当年年审材料(工作总结、工程汇总表、有关资料等)报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设处。
(2)特设处组织审查组统一对年审材料进行审查,并对审查组年审结果进行审核。
(3)审核工作结束后,特设处应于次年1月31日前将年审结果通知各锅炉清洗单位 。
(4)年审合格清洗单位接到通知后,应持许可证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设处加盖年审合格章,方可从事下一年度锅炉安装工作。
审批时限: 6个月15天
收费情况:无
办公地点:北京市朝阳区育慧南路3号
邮政编码:100029
承办处室: 特种设备监察处
办公电话:64951177-5809
办公时间:8:30 ---17:00
监督机构:政策法规处
监督电话:64951177-5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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