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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维修许可
  来源: 中国供热网 发布日期: 2006-08-03  访问次数:  

依据
法律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 第373号)第十六条。
办理本项行政许可依据《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实施行政许可程序规定》,本规则有特殊要求的同时适用本规则。

材料和要求
(一)申请特种设备维修许可应当提交如下材料:
1、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和电子证书;
2、《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申请书》一式三份;
3、申请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1份;
4、申请单位质量保证手册。
5、锅炉制造或安装许可证,或者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
(二)、符合以下条件的申请应当受理:
1、申请材料齐全,种类、数量符合法定形式;
2、《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申请书》填写清楚,无涂改;(示范)
3、营业执照中的注册资金应与申请施工范围相适应。

条件
(一)、锅炉压力容器维修许可条件:应当取得相应级别的锅炉压力容器制造或锅炉安装许可。
(二)、机电类特种设备维修许可行政许可条件:
1、施工单位必须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联系电话,申请改造资格的企业还应有满足其改造业务需要的厂房与场地。
2、施工单位人员的素质与数量应当满足下列条件:
(1)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应了解特种设备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技术规范,对承担相应施工的特种设备质量和安全技术性能负全责。授权代理人应有法定代表人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并应注明代理事项、权限和时限等内容;
(2)应任命1名技术负责人,负责本单位承担的机电类特种设备施工中的技术审核工作。技术负责人应掌握特种设备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且不得在其他单位兼职;
(3)应配备足够的管理人员,设立相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拥有一批满足申请作业需要的专业技术人员、质量检验人员和技术工人,技术工人中持相应作业项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人员数量应达到相应要求。人员数量等具体规定见《基本条件》。
3、应拥有满足申请施工需要的设备、工具、计量器具和检验测试的仪器设备。计量器具和检验测试的仪器设备必须具有产品合格证,并在法定计量检定合格的有效期内。
4、施工单位必须结合本单位情况和申请施工类别的管理要求,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制订相关的管理制度,编制质量手册、质量管理体系程序和作业指导书等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必须具有独立编制施工方案的能力,建立并严格执行施工方案编写、审核、批准的管理制度。
施工单位承担施工中的土建、起重和脚手架架设等专项业务,可以签订合同的方式,委托给具备相应能力并具有相应资格的单位进行。施工单位资格审查时,上述业务采用分承包形式完成的,施工单位的相应能力仅考核其控制分承包单位工作质量的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5、施工单位的施工业绩,应达到如下要求:
(1)首次提出资格许可申请并获得《许可证》的施工单位,取证后第一年度内的施工业绩应达到《机电类特种设备施工单位考核年度业绩要求》(以下简称《业绩要求》)的规定;
(2)提出《许可证》复查换证申请的上1个年度的施工业绩应达到《业绩要求》的规定;
(3)取得《许可证》后的施工业绩应达到《基本条件》的规定。
特种设备制造单位仅为承担经许可由本单位制造设备的施工而申请相关资格的,可不受上述业绩限制。
6、机电类特种设备施工单位基本要求(见附件)
7、机电类特种设备施工单位考核年度业绩要求(见附件)

程序
1、锅炉压力容器维修许可业务流程图如下:

  材料审查

      ↓

  发  证


2、机电类特种设备维修许可业务流程图如下:

   鉴定评审

      ↓

  审  核

      ↓

  发  证

3、具体程序规则:
(1)行政机关受理申请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2)申请锅炉压力容器维修的单位的申请材料符合许可条件的,由处长报局长决定;
(3)申请机电类特种设备维修许可的,受理后行政机关组织对申请单位进行现场鉴定评审;
(4)行政机关对鉴定评审结论进行审核;
(5)经审核符合许可条件的,由处长报局长决定;
(6)根据决定,颁发加盖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印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

期限
30个工作日。
此项许可需要鉴定评审时间20个工作日,不计算在许可期限内。

费用
本行政许可不收费。

主体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工作部门:特种设备监察处
许可岗位:(1)锅炉维修许可:邢磊;(2)压力容器维修许可:由涛;(3)机电类特种设备维修许可:程耀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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