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 行业动态 | 热电信息 | 节能环保 | 锅炉资讯 | 供热改革 | 供求信息 | 招商引资 | 会展信息 | 资料下载  

政策法规 

| 企业黄页 | 专家集粹 | 院校研发 | 行业论文 | 供热常识 | 求职招聘 | 供热论坛 | 网上调研 | 会员中心  
全文检索:
 
您的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东北地区(黑龙江、吉林、辽宁)
黑龙江大庆市热费救助方案(2007-2008)
  来源: 中国供热网 发布日期: 2007-08-10  访问次数:  

  热费救助对象扩展为3类 

    2007-2008年度,困难群体热费救助对象有3类:原市直属国有困难企业需救助的职工;区属国有困难企业需救助的职工;在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期间的长期亏损、多年停产的国有困难企业的并轨人员。  

    11种情况不在救助范围之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民,将不在救助范围之内: 

    招商户购买的住宅;申请人姓名与房屋产权人姓名不符的住宅;房屋建筑面积超过90平方米的住宅;2005年后购买的商品房(不包含房改房和城市改造动迁购买的住宅楼、经济适用型住房及廉租房);人户分离的住宅;经工商部门认定从事个体经营的职工;月人均收入高于350元的家庭;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中,有单位具备支付热费能力的;利用住宅从事出租、商服等赢利性活动的;已享受低保救助的职工;申报资料弄虚作假的。 

    您看看,您是否属于这11种情形,如果是,那就不在救助范围之内了。 

    热费救助有两种方式 

    因供热方式不同,热费救助分为两种方式。 

    集中供热的困难职工,享受A类采暖补贴,热费标准执行26元/平方米,按780元/户给予补贴(30平方米)。 

    自行采暖的困难职工,享受B类购煤补贴,按500元/户给予补贴。 

    困难职工房屋建筑面积超过30平方米的,给予30平方米的救助;房屋建筑面积低于30平方米的,按照房屋实际建筑面积给予救助。 

    申请者要到社区申报 

    热费救助申报与入户调查时间从8月10日开始,到8月30日结束。 

    各社区同时受理申报,对申请人提交的原始资料进行审核,并入户调查核实,将审核结果在本辖区内分类公示。不合格人员的资料及时返还,合格资料按市直属及区属企业职工分类,上报街道办事处。 

    热费救助审核分3步 

    热费救助的审核,从8月31日开始,到9月21日结束。 

    由街道办事处进行初审,同时录入材料信息。 

    区供热办按照权限,对原市直属国有企业职工资料进行复审,对区属企业职工资料进行终审,并形成救助名单。 

    市供热办除终审认定原市直属国有企业职工资料外,将对区属认定结果进行抽查把关。 

    补贴名单将公示 

    9月22日-9月26日进行公示。 

    终审名单在市城建信息网http://cgj.daqing.gov.cn及各社区同时公示5日,接受广大居民的监督。 

    9月27日拨付资金 

    9月27日,公示合格人员可到所在社区领取热费补贴核销卡。

    原市直属国有困难企业职工的热费救助资金,按照合格人员名单,属于集中供热用户的,由市供热办直接拨付给所属供热企业,困难职工凭热费补贴核销卡,到供热企业核销30平方米热费就可以了。 

    属于自行采暖的困难职工,统一由市城管局将救助资金补贴划至其银行账户。

打印本页】【 发送给朋友】【 评论】【关闭该页

相关信息: 热点信息:
没有相关信息
·沈阳市:地源热泵系统建设应用管理办法
·黑龙江大庆市热费救助方案(2007-20...
·营口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办法
·哈尔滨市城市供热收费标准
·哈尔滨市已建住宅供热系统分户供热改造暂行...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友情链接 | 站点地图 | 免责声明 | <帮助中心>
版权所有:中国供热网 www.chiheat.com  承办:北京暖洋洋  联系电话:010-52003090/91/92/93转16
京ICP备05001926    法律顾问:北京泽元律师事务所
Copyright 2004-2006 chiheat.com All right reserved     网络实名:中国供热网
Produced By HZCMS合正内容管理系统 内容管理专家publishdate:2008/02/18 15:56: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