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费救助对象扩展为3类
2007-2008年度,困难群体热费救助对象有3类:原市直属国有困难企业需救助的职工;区属国有困难企业需救助的职工;在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期间的长期亏损、多年停产的国有困难企业的并轨人员。
11种情况不在救助范围之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民,将不在救助范围之内:
招商户购买的住宅;申请人姓名与房屋产权人姓名不符的住宅;房屋建筑面积超过90平方米的住宅;2005年后购买的商品房(不包含房改房和城市改造动迁购买的住宅楼、经济适用型住房及廉租房);人户分离的住宅;经工商部门认定从事个体经营的职工;月人均收入高于350元的家庭;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中,有单位具备支付热费能力的;利用住宅从事出租、商服等赢利性活动的;已享受低保救助的职工;申报资料弄虚作假的。
您看看,您是否属于这11种情形,如果是,那就不在救助范围之内了。
热费救助有两种方式
因供热方式不同,热费救助分为两种方式。
集中供热的困难职工,享受A类采暖补贴,热费标准执行26元/平方米,按780元/户给予补贴(30平方米)。
自行采暖的困难职工,享受B类购煤补贴,按500元/户给予补贴。
困难职工房屋建筑面积超过30平方米的,给予30平方米的救助;房屋建筑面积低于30平方米的,按照房屋实际建筑面积给予救助。
申请者要到社区申报
热费救助申报与入户调查时间从8月10日开始,到8月30日结束。
各社区同时受理申报,对申请人提交的原始资料进行审核,并入户调查核实,将审核结果在本辖区内分类公示。不合格人员的资料及时返还,合格资料按市直属及区属企业职工分类,上报街道办事处。
热费救助审核分3步
热费救助的审核,从8月31日开始,到9月21日结束。
由街道办事处进行初审,同时录入材料信息。
区供热办按照权限,对原市直属国有企业职工资料进行复审,对区属企业职工资料进行终审,并形成救助名单。
市供热办除终审认定原市直属国有企业职工资料外,将对区属认定结果进行抽查把关。
补贴名单将公示
9月22日-9月26日进行公示。
终审名单在市城建信息网http://cgj.daqing.gov.cn及各社区同时公示5日,接受广大居民的监督。
9月27日拨付资金
9月27日,公示合格人员可到所在社区领取热费补贴核销卡。
原市直属国有困难企业职工的热费救助资金,按照合格人员名单,属于集中供热用户的,由市供热办直接拨付给所属供热企业,困难职工凭热费补贴核销卡,到供热企业核销30平方米热费就可以了。
属于自行采暖的困难职工,统一由市城管局将救助资金补贴划至其银行账户。